黄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对安保服务项目以比选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黄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安保服务项目。
工作内容:黄石现代有轨电车全线约55个路口(车行平交道口39个、人行平交道口16个)的安保服务,负责维护路口交通秩序,引导行人遵守交规,保证车辆及行人安全,预计工作时长:全月无节假,每日安保分2班制,每班工作时长约7-8小时。
(二)服务期限:壹年
(三)最高限价:1、人员薪资 2800元/月·人(包括基本工资、社保五险、住房公积金等全部薪酬);2、服务费500元/月·人(含人头管理费、税费、安保服装及设备用具、人员培训费、福利费及劳保用品、餐费等费用包干),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签订合同,单价费用将包干,合同期内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参选人的让利行为。
二、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安保服务业务,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需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与管理能力,在黄石市区域(含阳新、大冶)有固定经营场所和配套设施(附照片),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参选人近3年(自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完成过一项100人及以上的保安或安检服务业绩(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按照附件二要求加盖公章)
(六)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要求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参选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承诺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不得转包、分包。
三、服务要求
(一)参选人配备的保安应为正式员工,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保安人员清单,清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安保服务年限等。
(二)安保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疾病,仪态举止文明,按比选人的要求统一着安保服、佩戴袖章,不得上班迟到、早退、聊天、串岗、玩手机、擅离职守、上班。
(三)参选人配备的保安须听从比选人的任务安排,且人员替换率不得超过总人数的 20%。
(四)保安人员上岗前须经过比选人和参选人严格的培训,能够正常履行安保职责,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保安人员应认真妥善处置发生在甲方安保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自然灾害事故,要求行动迅速,不得推诿拖沓,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积极配合比选人和当地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处理,依法妥善处理比选人的其它突发事件。
四、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加盖公章的;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三)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四)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五、比选方式
按照满足比选文件要求,本次比选采用综合百分评估法评分,选取第一名为中标单位。如现场参选人不足三家大于一家的,经评委认定是否具备充分竞争来决定是否继续开标。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服务费单价 3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0%×30。 |
安保基本工资 30分 |
F=30- (参选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1(评标价>基准价时) F=30- (评标基准价-参选人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100×0.5(评标价≤基准价时) 其中:投标报价得分F≥0。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所有有效最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有效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等于7家时,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最终计算结果得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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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业绩 |
20分 |
参选人近3年(自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完成过一项100人及以上的保安或安检服务业绩。 在此基础上的,每增加一项不低于100人的业绩得4分,本项最多得20分。(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安保服务实施方案 |
5分 |
根据安保服务管理机构设立、制度建设、管理措施、具体运作流程进行横向对比,综合比较,给予0-5分。 |
人员配备 方案 |
5分 |
针对本项目的人员与设备配备、考勤考核办法、工资发放等方案进行横向对比,综合比较,给予0-5分。 |
应急措施及考核惩处 |
5分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人员考核处罚措施进行横向对比,综合比较,给予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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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承诺以及遵守劳动法、缴纳保险以及其它承诺 (承诺函格式自拟) |
5分 |
承诺服务质量达到比选人各项考核标准、遵守劳动法、缴纳保险以及其他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的进行综合比较,给予0-5分。 |
六、比选地点和时间
1、比选地点: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颐阳路100号四楼会议室。
2、比选时间: 2022年8月25日下午15:00时。
3、比选文件送达时必须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比选人:黄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炜
联系电话:13971758912
2022年08月18日
附件一:
编号 |
道路名称 |
备注 |
1 |
湖北师范大学正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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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十四中学 |
人行路口 |
3 |
湖北师范大学-东二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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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磁湖路-湖滨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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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南旧雨 |
人行路口 |
6 |
磁湖路-桂花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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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冶黄石公园 |
人行路口 |
8 |
江家湾车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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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仁智山水正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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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仁智山水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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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磁湖路-楠竹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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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磁湖路-爱民路 |
人行路口 |
13 |
磁湖路-马鞍山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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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饶家垄 |
人行路口 |
15 |
磁湖路-桂林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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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义城公寓 |
人行路口 |
17 |
磁湖路-规划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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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规划路新增人行 |
人行路口 |
19 |
大泉路-恒大帝景出口 |
人行路口 |
20 |
大泉路-磁湖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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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磁湖路-杭州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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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磁湖路-苏州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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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苏州路-大畈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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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苏州路-青鱼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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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公安局 |
人行路口 |
26 |
苏州路-白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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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苏州路-安达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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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疾控中心 |
人行路口 |
29 |
苏州路-桂林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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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桂林南路-广州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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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百花路-钟山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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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百花路-金山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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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百花还建小区 |
人行路口 |
34 |
百花路-王圣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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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百花路-鹏程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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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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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四棵小学 |
人行路口 |
38 |
百花路-规划路(右进右出) |
人行路口 |
39 |
百花路-规划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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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百花路-奥体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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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奥体大道-体育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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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体育西路-体育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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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体育西路-乌泥滩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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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体育西路-经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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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体育西路-园博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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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园博大道-绿地城 |
人行路口 |
47 |
园博大道-矿博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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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园博大道-规划八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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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园博大道-规划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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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园博大道-纵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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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纵三路-经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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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经四路-规划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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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经四路-规划八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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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经四路-矿博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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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矿博北路-园博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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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函
项目 |
安保人员薪资 单价(元/人·月) |
服务费 单价(元/人·月) |
安保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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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最终以实际当月配备人数进行据实结算。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无违法记录申明书
比选人: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愿接受比选人及用户单位监督。
特此声明!
参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人的姓名)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该委托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特此授权参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授权委托人日期: 年 月 日
( 附授权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保 安 服 务 合 同
(模板)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安服务的具体项目内容
乙方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为甲方安排的路口区域进行值守任务。
第二条:保安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保安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安保服务费以转账方式按月支付,安保公司提供税务发票,次月15日前拨付上月安保服务费。安保公司每月必须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根据甲方需求,每月按实际人数、天数计算)。
2、甲方按合同规定每月按 元向乙方支付薪资(基本工资、社保五险、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实施管理与培训,有权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对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实施奖惩,有权对不胜任保安员工作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保安人员向乙方提出撤换。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及时支付费用。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要求有关政策对管理考核办法做出调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每月需求保安员人数安排安保服务工作。
2.乙方必须选派经过正规安保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保安员(含65周岁)到甲方指定岗位安保服务,并提供所有保安员基本信息、身份鉴定、体检表和与乙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等资料。
3.乙方保安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岗位职责要求,积极承担路口交通秩序值守工作。
4.乙方保安员应认真妥善处置发生在甲方安保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自然灾害事故,要求行动迅速,不得推诿拖沓,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积极配合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处理,依法妥善处理甲方的其它突发事件。
5.乙方保安员应认真履职,因未认真履职或脱岗离岗等原因造成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认证事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6.乙方负责所有保安员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和依法办理并足额交纳保安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福利待遇的购买缴纳,并按规定要求配发统一的保安制服及其劳保用品。
7.乙方负责承担所委派保安员在上、下班途中及期间因病或意外事故所造成人身事故的善后处理及经济赔偿。
8.乙方应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跟踪管理,定期进行查岗,及时落实甲方提出撤换保安员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一支安全可靠、保障有力的安保队伍。
第五条:免责条款
合同期内,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洪水、战争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当月的保安服务费的2倍作为违约赔偿金。如乙方保安队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能胜任安保工作、多次违反甲方管理规定,依据考核内容累计扣分达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依据本合同,因乙方保安员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按国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