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对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奥体中心综合场站施工图设计项目(第二次)以比选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奥体中心综合场站施工图设计项目(第二次)。
2、项目内容:停车场、附属工程及场站绿化的初步方案(规划报建图册)、施工图、效果图设计。
3、最高限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元。
4、参选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获取参选人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参选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二、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按照附件二要求加盖公章)
3、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要求加盖公章)
4、资格要求: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服务要求:(必须提供承诺书)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期:45个日历日。
3、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1)签订合同后的10个日历日内,提交效果图设计2份。
(2)签订合同后的20个日历日内,提交场地硬化、配套设施及水电施工图、报建图册8份。
(3)签订合同后的45个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8份。
4、付款方式:
1、完成场地硬化及水电施工图设计,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总设计费的40%。
2、报建图册通过规划局审核,最终版设计图纸出具并通过图审,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总设计费的50%。
3、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总设计费的10%。
款项的支付方式为转账支票或网上汇款。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规定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及内容编制和密封:
(1)目录;
(2)报价函(报价表);
(3)按本次比选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本次比选要求提供的服务承诺文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照附件三要求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标带到现场);
(6)无违法记录申明书(按照附件二要求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的规定:
(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文件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需打印装订成册。
(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比选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填写和加盖公章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5、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参选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比选人将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六、比选方式
本次选取一家中选单位,按报价最低的原则选定中选人,超过两家(含两家)价格一致,则以现场抽签方式选定。如现场参选人不足三家大于一家的,评委认定是否具备充分竞争来决定是否继续开标。
七、比选地点和时间
1、比选地点: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颐阳路100号二楼会议室。
2、比选时间:2020年05月15日下午15:00时。
3、比选文件送达时必须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比选人: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文雷
联系电话:13617217106
2020年05月12日
附件:
附件一:
投标函
致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奥体中心综合场站施工图设计项目(第二次)的比选文件,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比选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比选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并接受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比选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我方愿以 元 的价格为投标报价(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项目。
二、我方保证质量达到 。
三、你方的比选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四、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无违法记录申明书
招标人: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愿接受招标人及用户单位监督。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人的姓名)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该委托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联系方式:
特此授权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附授权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承诺书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期:45个日历日。
3、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1)签订合同后的10个日历日内,提交效果图设计2份。
(2)签订合同后的20个日历日内,提交场地硬化、配套设施及水电施工图、报建图册8份。
(3)签订合同后的45个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8份。
4、付款方式:
1、完成场地硬化及水电施工图设计,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总设计费的40%。
2、报建图册通过规划局审核,最终版设计图纸出具并通过图审,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总设计费的50%。
3、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总设计费的10%。
款项的支付方式为转账支票或网上汇款。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合同样稿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样稿)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万达枢纽站、湖滨西路枢纽站施工图设计项目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万达枢纽站、湖滨西路枢纽站施工图设计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建筑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估算价值 |
费率% |
估算设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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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建筑面积(㎡) |
方案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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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步方案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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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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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效果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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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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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效果图设计 |
2 |
签订合同后的10个日历日内 |
|
2 |
场地硬化、配套设施及水电施工图、报建图册 |
8 |
签订合同后的20个日历日内 |
|
3 |
施工图设计 |
8 |
签订合同后的45个日历日内 |
|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
付费额 (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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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场地硬化及水电施工图设计,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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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图册通过规划局审核,最终版设计图纸出具并通过图审,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 |
第三次付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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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 (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规范。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向发包人支付实际损失的赔偿金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4 本合同一式4份,发包人2份,设计人2份。
8.5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