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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公交集团桂林南路二期酒店样板房装修项目 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4  所属栏目:招投标信息  点击次数:3043  返回上页

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对黄石公交集团桂林南路二期酒店样板房装修项目比选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石公交集团桂林南路二期酒店样板房装修项目。

2、项目地址:桂林南路以南、团城山污水处理厂以北。

3、项目内容:样板房装修。

4、最高限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19万元。

(此报价费用根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相关规范计算。)

5、参选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获取参选人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参选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二、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比选内容。

2、资格要求: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

3、参选人自2016年9月至今至少有一项酒店装饰单项合同50万元及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按照附件二要求加盖公章)

5、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要求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标带到现场)

三、服务要求:(必须提供承诺书)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期:45个日历日。

3、质保期在完工并交付比选人验收合格后开始,期限为两年。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完成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结果的95%,余下5%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更换项目负责人。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能力无法达到比选人工作要求的情况下,服从比选人撤换人员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规定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及内容编制和密封:

1目录;

2)报价函(报价表);

3本次比选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本次比选要求提供装修施工组织方案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照附件三要求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标带到现场);

6无违法记录申明书(按照附件二要求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的规定:

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文件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需打印装订成册。

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比选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填写和加盖公章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5、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参选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比选人将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六、比选方式 

按照满足比选文件要求,本次比选采用综合百分评估法评分,选取第一名为中标单位。如现场参选人不足三家大于一家的,经评委认定是否具备充分竞争来决定是否继续开标。

1、价格部分(60分)

1)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除税后)的算数平均值价作为评标基准价Q,评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2)投标报价T低于标准价Q的,每低1%扣0.5分,最多扣60分。公式:得分=60-[(Q-T)/Q]×100×0.5

3)投标报价T高于标准价Q的,每高1%扣0.8分,最多扣60分。公式:得分=60-[(T-Q)/Q]×100×0.8

2、综合部分(40分)

1)业绩20分。近三年2016年9月至今单项合同5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提供一份的不得分,提供两份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得5分,该项最高得20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部分20分。

①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满足比选人对项目的质量要求下,工期每提前1天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根据提供的装修施工组织方案,酌情得1-5分。

七、领取项目资料地点和时间

1、参选人可从2019年11月04日至2019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到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黄石市西塞山区颐阳路100号)领取。

2、领取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八、比选地点和时间

1、比选地点: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颐阳路100号二楼会议室。

2、比选时间: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00。

3、比选文件送达时必须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比选人: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文雷

联系电话:13617217106  

                                   2019年1104


附件

投标函

致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黄石公交集团桂林南路二期酒店样板房装修项目比选文件,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比选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比选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并接受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比选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我方愿以        价格投标报价    %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项目。

、我方保证质量达到                    

、你方的比选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附件二:

无违法记录申明书

 

招标人: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愿接受招标人及用户单位监督。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人的姓名)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该委托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联系方式:

特此授权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授权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承诺书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期:     个日历日。

3、质保期在完工并交付比选人验收合格后开始,期限为两年。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完成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结果的95%,余下5%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5、

6、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合同样稿

     

甲方: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及内容

1、工程项目:

2、工程内容:

二、合同施工期限

1、期限:    个日历日。

2、自2019      日起开工至2019      日止,完工并交付甲方验收。

三、工程价款

1、合同金额:      。(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

2、对符合程序和条件的变更工程、签证单、技术文件、图纸会审、通知文件,如在招标清单中已有的出现增减变化,按清单报价中价格进行结算;如在招标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其单价应参照相类似工程的清单构成进行结算;对在原清单中未出现的新增加工程,应按照201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及配套的费用定额标准执行,并按原投标折扣比例进行结算(变更清单造价=编制清单价格×原投标价/原招标拦标价)。

3、本工程材料价差调整:按照施工期间黄石市发布的当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调整。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完成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结果的95%,余下5%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超出审减额的8%由中标方承担,并直接从中标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五、甲方责任

1、负责满足乙方施工用电用水的需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乙方施工需要提供相关建筑图纸。

3、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审计。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做好各种安全自检和施工记录。

2、按照施工工期要求,要迅速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3、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施工安全,确保万无一失;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4、工程完工未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一切费用和造成的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安全防护、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6、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当地的工农关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保修期间,如需要保修,乙方承诺在业主通知的当天,保修人员就能到达现场,保修产生的费用全部乙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的要求标准,消除安全隐患。

2、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为安全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的要求整改安全措施,整改安全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操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违反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已承担。

4、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对已竣工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以交付建设单位。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不符合验收规定标准的,乙方负责无条件返工。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3、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将其承包项目擅自转让或分包估第三方,按本合同标的金额20%承担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交工,每延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承担违约赔偿,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同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1%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支付金额的20%。

5、若出现施工质量事故,乙方将承担工程造价3%的罚款,如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调查、补勘、设计和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将切经济和法承担相应的一律责任。

6、若出现重伤事故,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的罚款,出现死亡事故,承担6%的罚款。

九、本工程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后并付清工程款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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