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对2019年度废旧电瓶回收商以比选方式进行采购,具有提供以下要求的回收商均可前来参选,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石公交集团2019年度废旧电瓶回收商。
2、回收内容:废旧电瓶。
3、合同有效期:2019年7月—2020年7月。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按照附件三要求加盖公章)
3、由行政部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电瓶)。
4、由收购方自行完成环保申报流程。
三、服务要求:(必须提供承诺书)
1、运费(含人工)由参选人承担。(参选人送往比选人指定地点,以及含上下货费用)
2、付款方式:清算废旧电瓶回收后,当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3、一旦办完交接手续后,所有有关电瓶安全及其它责任与比选人无关,由中选单位承担。
4、由比选人每次就废旧电瓶回收需求发询价函给中标人,再由职能部门比价后确定当次收购方。
四、比选方式
按照满足比选文件要求,本次将选取三名中选人,纳入黄石城市公交集团废旧电瓶回收商备选库,并承接日常废旧电瓶回收项目。若现场参选人大于三家,比选人有权在所有合格投标人中抽签决定中标者,其他比选申请人不得有异议。
五、比选地点和时间
1、比选地点: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颐阳路100号二楼会议室。
2、比选时间:2019年07月16日上午9:00。
3、比选文件送达时必须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比选人: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文雷
联系电话:0714-6579827
2019年07月05日
附件一
投标函
致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黄石公交集团2019年度废旧电瓶回收商比选公告的比选文件,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比选文件及其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比选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并接受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比选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投标。我方愿每次收购验收合格后,当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承包上述项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无违法记录申明书
招标人: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愿接受招标人及用户单位监督。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人的姓名)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该委托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联系方式:
特此授权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附授权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承诺书
1、收购价含运费(含人工)等相关费用。
2、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样稿》。
3、
4、
5、
承诺人(盖章):
附件五:
废旧电瓶回收合同
甲方: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废旧电瓶回收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废旧电瓶。
二、合同价格:甲方每次就该项目的需求发询价函给乙方后,若乙方的报价为所有报价人中最高者,则甲方按乙方回收报价进行此次收购,并依当次实际收购量据实结算。
三、合同期限:2019年7月—2020年7月。
四、付款方式:清算废旧电瓶回收后,当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配合乙方清算废旧电瓶。
2、一旦办完交接手续后,所有有关电瓶安全责任及其它相关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未按规定支付合同应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应付款的1%作为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七、其它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