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拟对黄石公交集团2018年度涉税服务项目进行比选,具有提供以下服务要求均可前来应答,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黄石公交集团2018年度涉税鉴证服务项目。
2、服务内容:
(1)对比选人(含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含企业税企面对面中所有附税),并出具鉴证报告。
(2)协助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企业面对面中所有附税)的调整事项。
(3)配合比选人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工作,并向所在税务主管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3、最高限价: 50000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4、接受纳税服务主体范围: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黄石市通盛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黄石城市公交集团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通运出租车有限公司、黄石市通茂公交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通运旅行社有限公司、黄石市通祥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黄石市公交鑫旅行社有限公司、黄石市城乡建设设备材料供销公司(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二、参选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或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需提供省税务局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企业近三年在黄石承担过类似鉴证或咨询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5、成立项目参与人员小组(最少5人),小组成员必须现场坐班。
三、服务要求
1、保证工作质量,全面彻底。
2、提交报告时间:2019年5月25日。
3、根据比选人的需求免费进行培训。
四、合同主要条款
1、结算方式:报告出具后协助委托方完成税务主管部门的纳税申报及解释工作付至90%,余额10%于税收业务培训满意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2、合同签订后一定要保质保量,不能以价优影响服务效果,否则比选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次选取一家中选单位,按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比选采用综合百分评估法评分,选取第一名为中标单位。
1、价格部分(80分)
(1)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价作为评标基准价Q,评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2)投标报价T低于标准价Q的,每低1%扣0.5分,最多扣80分。公式:得分=80-[(Q-T)/Q]×100×0.5
(3)投标报价T高于标准价Q的,每高1%扣1分,最多扣80分。公式:得分=80-[(T-Q)/Q]×100×1
2、综合部分(20分)
(1)业绩10分。(近三年从事同类业务的被咨询单位类似涉税咨询或鉴证业务,提供相关业务合同,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10分)
(2)人员配置10分。(成立项目参与人员小组(最少5人)其中具有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1名得3分,2名的得6分,3名的得10分。)
六、比选地点和时间
1、比选地点: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颐阳路100号二楼会议室。
2、比选时间:2019年5月14日(周二)上午9:00
3、投标文件送达时请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
七、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按照附件一要求加盖公章)
3、报价函。(按照附件二要求加盖公章)
4、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要求加盖公章)
比选人: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炜
电话:0714-6579803
2019年5月10日
附件一:
无违法记录申明书
邀请人: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愿接受邀请人及用户单位监督。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价函
致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黄石公交集团2018年度涉税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服务。
二、我方保证按比选人的要求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以上项目。
三、我方保证质量达到 。
四、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五、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人的姓名)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该委托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联系方式:
特此授权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附授权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约定书
甲方(委托方):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涉税服务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 委托事项
项目名称:黄石公交集团2018年度涉税鉴证服务项目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1)对比选人(含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含企业税企面对面中所有附税),并出具鉴证报告。
(2)协助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调整事项。
(3)配合比选人完成并向所在税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并做好解释工作。
(4)接受纳税服务主体范围: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黄石市通盛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黄石城市公交集团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通运出租车有限公司、黄石市通茂公交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通运旅行社有限公司、黄石市通祥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黄石市公交鑫旅行社有限公司、黄石城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三)完成时间: 2018 年 5 月 23 日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3)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甲方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与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3、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4、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约定金额一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对甲方提供的纳税资料进行鉴证、审核、分析,并发表专业意见。
2、乙方应当制定合理计划和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核程序,为甲方的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3、乙方有责任在审核报告中指明发现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4、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审核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并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3)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所实施的调查、听证、复议等。
3、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承担相应原法律责任。
4、属于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完成委托事项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延伸服务:根据比选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涉税服务及延伸服务承诺书完成。
四、约定事项的收费
(一)按照注册税务师行业收费的有关规定,完成本委托事项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报告出具后协助委托方完成税务主管部门的纳税申报及解释工作(含可行性的建议)。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七个工作日内付至80%,余额20%于税收业务培训满意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三)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从事本委托事项完成的实际时间较本约定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款第(一)项所述业务费用总额。
五、审核报告的出具和使用
(一)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业务准则所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审核报告一式肆份。
(三)甲方不得修改或删除乙方出具的审核报告,不得修改或删除重要的数据、重要的附件和所作的重要说明。
六、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影响审核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业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约定事项的终止
(一)本约定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遇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乙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事项所付出的劳动收取合理的费用。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可向甲方人民法院年起诉讼。
九、本约定书的法律效力
(一)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成约定事项后终止。
(二)本约定书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事项的约定
1、乙方作为甲方涉税服务比选中标人,双方在比选过程中的比选文件、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