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对黄石公交桂林南路二期生产服务调度大楼检测以比选方式进行服务,具有提供以下服务要求均可前来应答,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石公交桂林南路二期生产服务调度大楼检测项目。
2、项目内容:主体检测和保温检测。
3、最高限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15000.00元。
二、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第三方行政办法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服务要求: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在过去的三年中,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服务期限:15个日历日。
四、比选方式
本次选取一家中选单位,按符合要求报价最低的原则选定中选人,超过两家(含两家)价格一致,则以现场抽签方式选定。
五、比选地点和时间
1、比选地点: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颐阳路100号二楼会议室。
2、比选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上午9:00。
4、投选文件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按照附件一要求加盖公章)
(3)企业近三年承担过类似业绩。(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报价函。(按照附件二要求加盖公章)
(6)第三方行政办法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比选人: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炜
联系电话:0714-6579803
附件一:
无违法记录申明书
邀请人: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愿接受邀请人及用户单位监督。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函
致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黄石公交集团桂林南路二期生产服务调度大楼检测的招标文件,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施工。
二、我方保证在 天内依法完成全部施工。
三、我方保证质量达到 。
四、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五、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人的姓名)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该委托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特此授权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授权委托人日期: 年 月 日
( 附授权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合同样稿
甲方: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项工程的主体检测和保温检测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定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黄石公交桂林南路二期生产服务调度大楼检测
二、检测内容:主体检测和保温检测
三、检测期限:
四、甲方权益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相关检测项目与图纸相符的资料和其他检测所需的必要条件;
2、该合同签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把该项目类似检测委托其他检测单位检测;
3、甲方有义务对该合同内容做好保密工作;
五、乙方权益和义务
1、接受甲方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时出示有关检测资质证书;
2、各种检测试验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的程序和方法执行。乙方应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测试数据、结论意见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检测报告一式四份提交给甲方;
3、乙方按委托单要求的时间及时安排检测,填写报告并及时向现场反馈试验结果,以保证施工现场的需要。如出现资料有误,乙方需协助甲方及时修改,乙方可收取工本费;
4、乙方需对该项目的信息以及报告内容、结论做好保密工作。
六、合同付款方式
1、合同付款:
2、甲方付款方式:甲方领取相关检测报告,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相关检测费。
3、乙方指定账户信息: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定效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终止本合同,否则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额的1%的违约金。
2、乙方在规定的工期内未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乙方承担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
3、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付款,逾期,每天按合同标的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需遵从各自的权益和义务,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额的1%的违约金。
八、附则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可增补有关条款。
3、双方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